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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磨粉藥效變 比例相當高須重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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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健保藥品資料統計,不可以剝半或磨粉的藥物,高達數百種以上,然而,不適合研磨或咀嚼的藥物有:腸溶劑型、持續釋放劑型、舌下劑型或是其他原因等。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,某些口服特殊劑型藥品,倘因兒科或管灌病人等因素必須剝半或磨粉,使藥品喪失長效作用或導致藥品劑量全部釋出,可能會使副作用增多、毒性增強,引起不良反應…等,的確是用藥安全上的一大隱憂。 

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藥劑科的統計,根據100年度該院藥師處方照會案件共911件當中,藥品劑型不適當案件有116件(12.5%),其中醫師接受藥師建議並更改處方112件(醫師接受度96.6%),包括:不適合剝半藥品38件(33.9%)、醫師開立錯誤劑型38件(33.9%)、管灌不宜磨粉31件(27.7%)、兒科不適合磨粉3件(2.7%),以及藥品經濟學考量2件(1.8%)。另有4件醫師維持原處方,包括:不適合剝半藥品1件,及管灌不宜磨粉3件。 

進一步分析,100年度該院出院準備服務團隊收案共816件當中,藥師介入服務的管灌病人案件計399件(48.9%),其中因管灌不宜磨粉的照會醫師案件共34件,佔率為8.5%,醫師接受藥師建議修改處方有31件(接受度91.2%),可見藥品磨粉不適當性比例相當高值得重視。 

不適合研磨或咀嚼的藥物有以下幾種: 

1、腸溶劑型:設計使藥物通過胃之後,到達腸道或特定部位才開始作用,以免胃酸破壞藥物成分,或造成胃部的刺激。 

2、持續釋放劑型:可延長藥品作用時間,保持穩定藥物血中濃度,減少用藥次數,增進病患使用的方便性。 

若加以研磨使用,可能會造成藥物快速釋放,藥物血中濃度突然上升,使病患產生不良反應或造成毒性,也可能造成藥效無法維持其緩釋作用,須增加給藥次數。 

3、舌下劑型:易受肝臟代謝影響,乃是用於舌下快速吸收發揮作用,如果加以研磨或吞服,藥效會變差。 

4、其他原因:如藥粉刺激性強、易造成牙齒或黏膜染色、液態藥物及易潮解變質等原因。

出處 台灣新生報/記者鍾佩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