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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實體、菌絲體差很大 靈芝、樟芝7月起標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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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售靈芝、樟芝、蛹蟲草等真菌類食品消費者往往分辨不清,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,7月1日後生產的相關產品,原料若是昂貴的「子實體」,包裝才能標示通稱的靈芝、樟芝及圖片,若使用到價格較低的人工栽培「菌絲體」,包裝須明顯標示「○○菌絲體」,否則最高可罰400萬元。
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,今年3月公告的「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」,規定產製日期在今年7月1日後的真菌類食品,在外包裝內容物欄位,不只應明確標示真菌類原料的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,更要加註使用部位是子實體、菌絲體或是兩者混合。

以牛樟芝舉例,若所含原料使用子實體,品名才能取用「樟芝」;若使用的是菌絲體,就要標示「牛樟芝菌絲體」,且品名與標示應字型大小一致完整註明,且外包裝不可出現子實體圖片。

李婉媜說,子實體是一朵朵的菌傘與菌柄,菌絲體則類似埋在土裡的根,可大量生產,因為成本較低,價差高達一半以上。

出處 中國時報/林宜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