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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處方藥外盒標示格式化 腸胃、感冒藥優先
內容 民眾常因藥盒包裝適應症、警語不清楚,或文字艱澀難懂,因誤解買錯、吃錯藥。今年11月藥事法修正通過,增列藥品包裝及說明書強化易讀性,食藥署表示,明年中陸續推動非處方藥包裝盒標示格式化,盒上需設方框載明適應症、警語等,讓民眾一目瞭然。

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表示,規畫明年7月後,非處方藥外包裝盒標示格式化,方框內要載明廠商、商品名、適應症、警語及不能使用族群,初步以腸胃藥、感冒藥等常用藥優先,廠商需先送內容審核,通過後就要陸續換新標示。至於文字用語艱澀部分,會逐步請藥廠修正文字。

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研究員李芸婷表示,早在民國97年底全國藥品政策會議,就通過推動說明書用語明確化與簡明易懂決議,但至今七年藥品標示仍不清楚,食藥署曾研議把部分處方藥轉成指示藥,鼓勵民眾自我照護,卻無視藥品包裝盒標示漏警語、適應症不清楚等問題,甚至連內附的說明書文字也艱澀難懂,民眾如何把關用藥安全。

建議應該要比照歐盟,在藥事法修正通過後,一年內全面更改。

李芸婷說,指示用藥多為民眾常用藥,如感冒藥、解熱鎮痛劑、胃藥、止痛藥、眼用製劑等,希望外盒正面就寫明適應症、用法用量、警語、副作用、諮詢電話等五項,美歐等國均要求在藥盒最大面積、正面標示,且統一格式,讓民眾不用自行翻找。
出處 聯合晚報/陳麗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