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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必要藥品短缺須限時通報 新制年底前實施
內容 為確保藥品供應無虞,衛福部食藥署依《藥事法》修法規定,今首度預告必要藥品清單草案,包括用量大的高血壓、心血管疾病、癌症用藥等,共968項納入必要藥品清單,藥廠或進口商如無法繼續製造或輸入時,應於規定時限內通報該署,並啟動缺藥專案製造、進口等措施,違者最重罰30萬元,新制預計年底前實施。

食藥署簡任技正蔡士智表示,這968項必要藥品清單,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、健保署必要藥品及曾通報缺藥的藥品,由台灣臨床藥學會邀各大醫院共同討論擬定。清單中除三高、心血管及癌症用藥外,還包括疫苗、抗感染及安眠藥等,都是國人常見用藥。

他說,依規定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藥品原料短缺等因素,會影響正常供藥時,應於6個月前通報該署,但若因天災或不可預期等突發因素,導致供藥出問題,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通報該署;該署收到通報後,隨即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,防必要藥品短缺。

如違反上述通報時限或未通報,初犯會公布藥廠或進口商名稱,如情節重大或累犯者,依《藥事法》罰6萬~30萬元。
出處 蘋果日報/蔡明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