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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呼籲 分階段分體質推展學名藥
內容 原廠藥、學名藥到底孰優孰劣?消基會今天公布日前針對家庭常備500毫克的學名藥「單方乙醯胺酚(Acetaminophen)止痛藥」,以及大家所熟知的原廠藥「Panadol(普拿疼)」進行檢測,結果顯示抽查自雙北藥局的13件樣品,包含原廠藥與學名藥的乙醯胺酚含量分別介於標示值的 99~106%之間,皆符合《中華藥典》的規範(90~110%),並沒有含量不足的情況,顯見低價位不表示低品質。

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,消費者對學名藥藥效存疑的原因,是因為學名藥審核與抽驗制度不夠完善所致。

陸雲呼籲,在醫界疑慮尚未盡除之際,主管機關食藥署應對金額高、用量大、影響大的學名藥與原廠藥的品質進行調查分析,除書面審查之外,也應包括實驗室分析,且以重症、急救性藥物優先檢驗,以解除醫師的疑慮。

陸雲並進一步建議,食藥署可分階段(由普通用藥,再到重症、急救用藥)、分體質(由一般體質漸次開放到敏感體質)推展學名藥。

陸雲指出,實施學名藥替代原廠藥政策的初衷,是想撙節日益擴張的全民健保費用,讓保障全民就醫權利的制度可長可久。然而,各國政府發現藥價的膨脹,已經吃掉不少醫療費用,導致醫療保險制度岌岌可危,因此,目前的國際趨勢的確是走上以價格便宜、品質相當的學名藥替代原廠藥。

以美國為例,就要求學名藥和原廠藥必須有相同的活性成分、劑量、效力、給藥方式,純度的微小差異則須落在允許範圍內,彰顯學名藥和原廠藥的效能相同。且根據資料顯示,2010年美國核准的學名藥節省1580億美金,而美國FDA(食品藥物管理局)也透過監測藥害通報系統,使學名藥更安全。

但,消基會指出,目前台灣的健保制度實施「三同」政策,所謂「三同」即為超過專利期5年,且健保給付超過15年的原廠藥,若有「同成分」或「同品質」的學名藥就以「同價格」給付,如此的政策雖然可以減輕健保對藥價的負擔,但藥廠生產藥品的產製、管理與銷售等成本皆不相同,齊頭式的給付額,可能會讓藥廠陷入削價競爭的惡性循環中。

而目前我國的學名藥在健保的用量約為70~80%,但健保給付給藥廠的藥價卻只占全部藥價的20~30%,消基會提醒,過低的藥價,可能會讓藥廠難以生存,或是退出台灣市場,造成民眾就算有錢也買不到的窘況。

不過,消基會也特別說明,這次的實測乙醯胺酚含量,能夠得知原廠藥與學名藥的活性成分是否足夠,但並不能從含量直接推測藥效,要判斷學名藥與原廠藥的藥效是否相當,除了活性成分含量須一致之外,還須通過包括「生體可用率」(Bioavailability)與「生體相等性」(Bioequivalence)等多項檢測,透過比對各項數值的結果,才能判定與原廠藥的藥效是否相當。
出處 經濟日報/葉卉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