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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醫法規鬆綁 擴大租稅獎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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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亞太生技醫藥產業中心,行政院研擬四大法規鬆綁,包括擴大生技條例租稅獎勵適用範圍,放寬科技研發技術入股兼任董事及股票處分規定等,其中生技條例的放寬,也有助上市櫃募資,對生技股將是一大利多。

生技醫藥是新政府推動的五大創新產業政策之一,行政院科技會報將在明(6)日召開的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中,報告「亞太生技醫藥研發產業中心推動方案」最新規劃情況,並聽取各界意見。

有關官員昨(4)日表示,相關法規鬆綁的修法案,希望能陸續在年底前送到行政院,這次法規檢討鬆綁的重點,在於強化產學研連結,讓「金頭腦」有助產業及經濟發展。

研擬鬆綁的重點有四大項,包括第一,擬修改生技新藥發展條例,放寬「高風險醫療器材」的認定範圍。

現行條例規定,生技新藥公司是指,生技新藥產業依公司法設立的研發製造新藥及「高風險醫療器材」公司。「高風險醫療器材」則是,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。

未來「高風險醫療器材」將放寬為,「屬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」或「經臨床試驗核准的第二等級的醫療器材」,範圍更大。

官員表示,放寬後,將有更多的公司可適用租稅優惠,潛在適用廠商可能增加100多家,有助提高廠商研發意願。除此,可列入生技新藥公司的範圍也增加,可適用科技事業較低的上市櫃門檻。

第二,擬修改科學技術基本法,放寬技轉兼職規定,公立研究單位人員及公立學校兼行政職教師,將開放可兼任董事等,以促成研發成果擴散到產業界。

生技條例已有類似規定,但適用範圍更廣的科技基本法,尚無這項規定。

第三,放寬股票處分限制,公立研究單位及學校研發成果取得的股票,目前視同國有財產,不能任意處分,未來將排除限制可以處分。

官員表示,現在規定下,技轉時學校不想收股票,只想收現金,但新創公司設立初期多沒有錢,形成技轉上的障礙。

第四,擬修改產業創新條例,將技術入股緩課稅規定的適用對象,增列「創作人」,讓參與研究的學校教師也可適用。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出處 經濟日報/邱金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