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banner
  • banner
  • banner
  • banner
 

 
標題
推動加入CPTPP,立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權三法案
內容 立法院於今(15)日三讀通過「著作權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、「商標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「專利法第60條之1」修正草案,使我國為加入「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」(CPTPP),須修正的法案,補足最後一塊拼圖,將有利於未來加入CPTPP的諮商談判。

智慧財產局表示,在「著作權法」方面,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、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(即公訴罪);並規定侵害情節重大是指須符合「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」、「原樣重製」、而「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之損害」三要件之情形。

另外,由於盜版光碟式微,已非主要侵權來源,回歸一般處罰規定,故配合刪除現行重製、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責規定,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、沒入規定。

智慧財產局指出,「商標法」修正的部分則為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,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、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,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,強化商標保護。現行商標法要求行為人必須「明知」,才構成民、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,刪除「明知」要件之後,民事侵權責任回歸以「故意或過失」為要件;刑事處罰則以「故意」為要件。

「專利法」的部分,智慧財產局表示,因專利連結制度是CPTPP規定,在學名藥申請藥品上市許可前,就學名藥與新藥專利權有無侵權爭議,需建立解決爭議的機制。由於藥事法已於2019年8月20日施行「專利連結」制度,因此,須於專利法配套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起訴學名藥廠之依據。

為兼顧學名藥廠權益,智慧財產局表示,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,亦應使學名藥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,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,可能被控侵權的風險。


►資料來源: https://www.moneydj.com/kmdj/news/newsviewer.aspx?a=b022125b-0713-41de-831f-e285723935c2

出處 MoneyDJ新聞/新聞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