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物使用人藥是否牴觸《藥事法》,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日前已邀集衛福部、農委會、獸醫師公會、藥師公會、動保團體等舉行協作會議討論,會議兩點初步共識,認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的使用管理辦法,並未抵觸《藥事法》。
另外,現行可轉供動物使用的597項公告藥品,不會受到藥品優良運送規範(GDP)影響,來源無虞。
唐鳳也會中裁示,後續食藥署與農委會防檢局將協作會議的內容納入參考,10月20日將具體參採情況公告,並公開回應連署公民。
爭議多年的動物能否可合法使用人藥,是否抵觸《藥事法》,引發藥師與獸醫師多年論戰,6月中,有公民透過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」提案「獸醫得合法使用人藥醫治動物,動物之醫療應由獸醫專業把關」,短短三天不到,附議數已達標5702人,通過附議門檻。
這也是民眾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通過後,加速政府以更開放角度,討論是否該修《藥事法》第33、50條,將獸醫診療機構加入藥商可合法供藥對象,雖然協作會議未作出具體結論,但也讓多元聲音藉平台充分討論。
食藥署技正陳可欣表示,其實動物是否可合法使用人藥,主管機關農委會與衛福部已多次開會討論,這次透過公民提案附議通過成案,進入開放政府的討論程序,讓動物是否可合法使用人藥議題,進一步討論修法必要性?及是否需相關配套?透過這次的開放平台討論,讓議題更多元、公開透明被討論,並且對於過去的相關疑義,包括動物是否真無藥可用等的疑慮,逐一釐清。
►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4/4009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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