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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轉載》藥事法修正案通過,讓台灣永遠成為國外藥廠殖民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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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王明鉅醫師】

藥事法今天(2017/12/29)三讀通過了修正案。
這次的藥事法修正案,是因為台灣想加入TPP,所以在「美國簽訂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」的會議中答應美國,我們會修改藥事法。

大家也許看不太懂新聞中所提到的內容。

藥品有所謂的新藥與所謂的「學名藥」。

簡單來說,新藥是新的化學成分或是已經有的藥但有新的使用方法與對象。

學名藥,基本上就是其他合格藥廠,依照原廠藥申請專利時所公開的資訊,用專利保護下的成分或製造方式,等到專利期一過,所製造生產的仿製藥。

台灣105年全民健保藥費支出1701億。其中的75%以上,全部都是由美國、歐盟、日本進口的藥品賺走了。賺走台灣這麼大筆健保藥費的不一定全是仍專利保護之下的新藥。

對這些外國藥廠來說,他們當然希望就算他們的藥品過了專利保護期,也要用盡各種方法讓台灣藥廠仿製國外專利新藥更困難,最好是台灣藥廠永遠作不出模仿他們的有效學名藥。

就算能作得出來,也要用盡各種方法讓台灣藥廠要申請上市變得更困難。最好是就算作出來,也永遠不能上市。

這次的藥事法修正案,就是把原來的藥事法修正成,當台灣藥廠想要申請學名藥的上市許可時,要先自己證明沒有侵害原廠藥的專利,而且要通知國外原廠讓他們知道有學名藥要上市了。而且這些國外原廠只要聲稱專利被侵害,衛福部就一律不審查許可證一年。

就算台灣的學名藥廠明明沒有侵害專利,但官司一打一、二年。台灣的學名藥廠要等到勝訴之後,才能在台灣市場開賣。只是二、三年之後,原廠很可能又推出了另一種新藥,讓這些學名藥顯得落伍而仍然沒有市場。

這對於台灣的學名藥廠,當然非常非常不公平。而且這是美國都沒有的不平等制度。

就以2016年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的第一名的藥品「冠脂妥」為例,這個降血脂藥在2016年拿走了健保藥費中的23億。還因為利潤太高爆發了嚴重的偽藥事件。

它的製造藥廠光是靠這個藥在2015年就賺進了50億美元。

它的專利在2016年已經過期了。美國FDA在2016年5月1日,在「冠脂妥」的專利還有67天才過期的時候,就依據FDA與藥廠2013年的協議,提早核准了成分劑量相同的學名藥。

為什麼美國FDA的動作要這麼急,這麼快?
因為專利藥已經賺夠了。因為只有這樣藥品價格才會更便宜。因為只有藥品更便宜,美國的醫療保險給付才能省下錢來給付其他項目。

而台灣的100多家藥廠的創新能力有限。絕大多數藥廠都只有製造學名藥的能力,每年也只能從全民健保藥費大餅中分到25%的三四百億。

但就算只是製造學名藥,如果可以像美國的學名藥廠一樣,在冠脂妥的新藥專利一過期,就能製造出品質好的學名藥的話,2017年就不會再讓冠脂妥繼續再用明明專利已經過期的藥物,再賺上幾十億。

如果我們再詳細檢視一下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的現況,大家就知道為什麼美國要用盡各種辦法來壓迫其他國家。

2009到2011年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第一名藥品是降血壓藥-「脈優」。它在2009年用掉全民健保45億。2007年專利過期。

2016年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第一名,降血脂藥-冠脂妥23億。
2016年7月8日專利到期。學名藥在專利到期前67天上市。

2016年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第二名,防血栓藥-保栓通22.8億。
2012年5月16日專利到期。美國FDA在2012年5月17日宣佈核准3家藥廠的高劑量與另外7家公司的低劑量的學名藥。

2016年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第三名,降血壓藥-脈優22.2億。
2007年專利到期。2016年專利過期十年,台灣市場上也有20種以上的學名藥。一顆專利保護期都過了5年的藥,仍然可以賺走台灣健保22億。

2016全民健保藥費支出第五名,乳癌用藥-賀癌平19億。
2014年歐洲專利到期。2019年美國專利到期。生物相似藥即將問世。

三種都過了專利期的藥物,去年和今年就從台灣全民健保賺走130億元。

如果由台灣全民自己出的全民健保費,就算買藥也都能買到由台灣藥廠所製造的高品質學名藥的話,就算花了130億,這些錢也全是由台灣藥廠賺走,而不是變成外匯進了老外口袋的話,台灣的生技製藥產業就有可能慢慢茁壯成長。

也才有可能有更多實力與人才投入研發,才可能在台灣開發出更多真正的新成分的創新藥物。

能夠這樣,台灣全民健保每年藥費支出的1千7百億,未來更會高達2千億的巨額支出,才有可能大部份回到台灣國內。這樣也才能用台灣人自己繳的健保費,拿來至少讓台灣的生技製藥廠更能穩穩先從台灣賺到錢,然後才能讓藥廠活得更好,才能讓藥廠的上下游都能更有競爭力。

這次的藥事法修正案,是104年台灣為了想加入美國歐巴馬總統所倡議的TPP,承諾要作的修法。
但是長官們,美國總統已經換成川普了。他都已經明白宣佈放棄TPP的今天,我們卻仍然作著要加入沒有美國的TPP的美夢。而來修正藥事法。

這次的藥事法修正,將讓台灣未來不會有任何的高品質學名藥廠,因為就算有人真的願意大投資來作學名藥或生物相似藥,光是要引用資料,就有5年的資料保護期。

也就是說,新藥在台灣上市後,就算專利已經過期,就算可以合法的作學名藥,但新藥的所有臨床試驗等等資料,都不能被引用。要想引用要在新藥上市後等上5年。

然後還會被國外藥廠,輕鬆就能說你台廠侵害專利,然後用訴訟讓台廠的學名藥幾年都無法上市而喪失競爭力。

這樣的藥事法修正,是讓台灣的全民健保,永遠成為國外藥廠的殖民地。
2030年全民健保藥費支出,每年將高達3000億元。未來每年將交給來台灣殖民的國外藥廠2000億元以上。

和美國自己的FDA比起來,我們對美國藥廠,比美國人對美國藥廠更好。

台灣也將不可能有自己的製藥工業。連學名藥都作不出來,作出來也無法上市,上市了也因為被東拖西拖而毫無競爭力。這樣又怎麼可能會有自己的生技製藥產業呢?

►原文出處:王明鉅醫師臉書/讓台灣永遠成為國外藥廠殖民地的藥事法修正案!
►網址:https://m.facebook.com/story.php?story_fbid=1570916156319658&id=100002038652860